年終歲尾,朋友聚會多起來,喝酒助興自然也少不了。小編了解到,許多法院都辦理過多起因勸酒引發(fā)的賠償案件。警方提醒,這4種情形的勸酒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。酒桌上這四種情況要坐牢,千萬別不當回事!
酒后墜崖身亡,酒友擔責
林剛和吳輝是朋友,一天林剛在吳輝家喝酒。當時夜已深,吳輝打電話約朋友方強來接他和林剛。隨后,林剛幾人乘車出行,當行經一段山崖路時,林剛下車方便,不慎滑落山崖掉進水里,溺水身亡。
事發(fā)后,林剛家人要求吳輝和方強承擔死亡賠償金等共計十余萬元。在法官調解下,方強和吳輝與死者家屬和解,共同給付死者家屬賠償款6萬元。
男子醉酒死亡,同飲者賠償
一家職業(yè)培訓學校負責人陳某在米東區(qū)某飯店設飯局,宴請周某、孟某等8人。周某不勝酒力,酒醉不醒,次日早晨,周某被發(fā)現(xiàn)因酒精中毒死亡。周某家人隨后將該培訓學校及參加飯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,要求共同賠償周某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等共計11萬余元。
法院審理認定,周某作為成年人,對酒精中毒死亡負主要責任,應承擔賠償責任的70%。組織飯局者陳某承擔20%的責任,其余6名參與人共同承擔剩余10%的責任,共計賠償周某各項費用3.5萬余元。
4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
警方提醒,在參加宴請中,如果飲酒出事,有4種情況,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:
首先,是強迫性勸酒,比如用“不喝不夠朋友”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,或在對方已喝醉、意識不清、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,仍勸其喝酒的行為;
其次,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,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,仍勸其飲酒誘發(fā)疾病等;
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,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,神志不清、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,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(yī)院或安全送回家中;
最后,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(fā)生車禍等損害的。
無論是出于健康還是法律方面考慮,大家千萬不要過量飲酒,更不要為了所謂的感情不顧他人身體健康去一味勸酒。
過年喝酒要適量,友鄰福酒筑幸福!健康飲酒的首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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